数码权益管理的英文原文是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, 缩写是DRM。
和传统的媒体媒介相比,例如纸质书、录影带、模拟音像带等等,数码化的内容更加容易分发,产生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忧虑。这导致出版商大力推广使用DRM。
数码权益管理在技术上,主要是扰乱加密和身份认证授权,目标是让得到授权的人才可以打开,否则无法打开数码内容。引申出去,产生了防拷贝、防下载等技术。
传统纸质书数码化后,变成电子书。这也是一种数码产品,数码权益管理也适用于电子书。
举一个比较常见的例子,Amazon的Kindle上的电子书,就是受到DRM的保护的。你只能用特定的用户或设备在指定的平台上面去阅读,如果你把电子书拷贝到另外的没有得到授权的电脑,你是不可以打开来阅读的。
在更加强的DRM环境,截取屏幕图像也是受到控制的。受到DRM保护的内容,使用常规的截屏方法,是截取不到内容的。
DRM对于版权拥有者,例如作者和出版商,尤其是批量拥有版权的出版商来说,对其利益有较大的保护作用,所以这些出版商天然的是支持DRM的推广使用的。
对于正常使用者来说,例如常规手段下使用电子书阅读器的用家来说,DRM大体上没有多大影响,在某些情况下,会增加使用的一些成本。当然了,最大的影响是价格。受DRM保护的内容,倾向上价格会更高。这时,使用者中的某一部分人是可能会感觉到不公平的。
对与热衷于驱动知识产权共享的人士,基于理想和对现实中DRM增加成本的考察,他们是会强烈反对DRM,认为这种技术并没有达到设计所追求的目标,反而扼杀了共享,从而扼杀的创新。自由共享者,一定程度上说的话是有道理的,很多基于共享或者CopyLeft理念的知识产权协议,和商业传统的DRM格格不入,但确实促进了很多的创新,也让很多的电子知识产权产品价格降低了下来,帮助了市场的形成。
Copyright和Copyleft之间的争论,短时间是很难平息。毕竟,双方都有存在的土壤,和自己的道理所在。所以,基于CopyRight保护的DRM,应该也不会很快就消除。毕竟来说,作者写出了作品例如书,版权商购买了版权,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一定的保障。DRM会得到一定的发展,但反方向来的破解和竞争新技术,都会导致DRM投入产出效率打折扣,会大大遏制它的发展。
商家,也可能会更多的去考虑开发新的版权商业模式,而不是大力去开发更强力的保护措施。